高中有助学金吗?

2024-05-18 15:41

1. 高中有助学金吗?

助学金是对于在合格的上学的学生支付学校开销方面提供的财务支援。
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关于助学金的其他规定。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11月15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高中有助学金吗?

2. 高中生国家助学金?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贫困生每学年可领助学金1500元。
2、最低得有1000,最高3000,都是分两个学期发放。但是每一年的暑假开学前要把自己的个人证明交于学校进行评定!
3、一年1500元,这一应该是第二档的。高中生的补助金一年一评,分三个档次,一档1000元,二档1500元,三档2000元,半年一发,一次一半。可能地区不一样,情况不一样。
                                    

3. 高中国家助学金是什么?

助学金是对于在合格的上学的学生支付学校开销方面提供的财务支援。
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关于助学金的其他规定。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11月15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高中国家助学金是什么?

4.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问题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与流程
 
一、资助范围与条件
资助范围:
高中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公办普通高中潞城一中、潞城四中在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包含择校生、复读生。受助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同一学年已享受普通高中品学兼优并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或公益彩票助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上述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有以下情形的不能认定为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有固定经济来源的;
(二)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高消费行为的;
(三)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四)学校有住宿条件,但在校外租房的;
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停止高中助学金的资助:
(一)在校期间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高中未毕业,但终止了学业的;
(三)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四)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
二、资助申请与认定
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年度已经享受资助的学生,下年度需要继续资助的,须重新申请和认定。学校根据本校的受助名额,按照科室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要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申请表》。
2、提供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所在学校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品质状况等方面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3、科室初审
学校相关科室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依据本校提出申请学生情况综合排队(不得按班平均使用),提出本学年本校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并报学校资助领导组审核。
 4、张榜公示
学校资助领导组要认真审核科室申报的初步评审结果。学校资助领导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受助学生名单张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出质疑。学校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学校负责汇总审核通过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建立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档案,并报教育局备案。
三、资金来源与发放
高中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助学金主要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档次使用,设1000元、1500元、2000元三个档次。
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5. 高中助学金

助学金需要当年申请,进行当年的发放。如果次年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如果你在下一个学期还需要助学金的话,请在开学后进行相关的申请。交申请表,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贫困证明。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一)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省以下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建立学费减免等制度。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本地区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要将普通高中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落实分担责任。省级财政部门要合理确定省内普通高中助学经费具体的分担办法,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区域内各级财政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高中助学金

6. 高中助学金是否高一申请后每年都有

高中助学金高一申请后每年都要另外申请。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十条: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11月15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中助学金

7. 高中助学金是否高一申请后每年都有

高中国家助学金每年都要申请,然后进行评选审核。
1.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
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省以下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2.建立学费减免等制度。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3.鼓励社会捐资助学。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扩展资料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高中助学金是否高一申请后每年都有

8. 民办高中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吗

1、资助标准: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省财政按10%比例确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同时推行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5、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一)免 学杂费国家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二)免费教科书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享受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实行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 地方财政承担。  
        (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中西部地区 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小学生4元、 初中生5元(按每年250天计算),所需资金 中央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应承担的50%部分,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中西部城市和东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四)营养改善计划国家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 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 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各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补。 
 6、民办高中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


以上我为你解答,感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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